当角色需要使用牌时,若不存在任何原因导致其无法使用此牌,其才能使用此牌或发动相应的技能来使用此牌。能发动的技能:a.武将技能:【护驾】、【酒诗】、【激将】、【陷嗣②】、【傲才①】、【傲才②】、【傲才③】。b.【八卦阵】。
会导致一名角色无法使用一张牌的原因有:
能禁止使用牌的技能:【将驰①】、【鸡肋】、【义绝】、【铁骑】、【烈弓】、【潜袭】、【巧说】(拼点没赢)、【诈降】、【天义】(拼点没赢)、【离间(旧标)】、【完杀】、【陷阵】(拼点没赢)、【极略(完杀)】、【征服】。
对于【杀】来说,这个问题特别复杂,需要注意的是,一名角色只有于出牌阶段空闲时间点使用【杀】才会有使用次数的限制:
- 一名角色能使用【杀】的次数分为额定次数和额外次数。
- 一名角色使用【杀】的额定次数上限(即能使用的额定次数的最大值)为1,额外次数上限(即能使用的额外次数的最大值)为0。
- 一名角色使用的【杀】优先计入额定次数,在额定次数上限未达到之前,不会计入额外次数。
- 若一名角色使用【杀】的额定次数达到额定次数上限且额外次数达到额外次数上限,其不能使用杀。
对使用【杀】的次数限制能产生影响的技能:(无次数限制)【诸葛连弩】、【咆哮】、【咆哮①(阵)】、【枪舞】、【陷阵】(拼点赢);(额外次数上限+1)【将驰②】、【虎啸】、【诈降】、【天义】(拼点赢);(不计入限制的使用次数)【龙吟】、【枪舞】;(额定次数上限-1)【司敌②】。其中“无次数限制”即使用【杀】会计入额定次数,但即使达到额定次数上限,其依然能使用【杀】且此【杀】不会计入额外次数;“不计入限制的使用次数”即使用【杀】既不会计入额定次数,也不会计入额外次数。 >
例如:A于出牌阶段内使用一张【杀】即将额定的一次消耗掉了,然后装备【诸葛连弩】可以使用任意数量的【杀】,之后更换其他武器不可以再使用【杀】。
例如:A于出牌阶段内装备【诸葛连弩】依次使用两张【杀】,已经消耗掉了额定的一次,之后更换其他武器不可以再使用【杀】。
例如: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先使用一张【杀】(消耗掉了额定的一次),然后装备【诸葛连弩】使用一张【杀】,在替换武器后,还可以再使用一张【杀】(会消耗掉额外的一次)。
例如:高顺对大乔发动【陷阵】拼点赢后,对大乔使用一张【杀】,大乔在成为目标时对A发动【流离】,虽然高顺对大乔使用【杀】无次数限制,但此【杀】依然会计入使用的次数,将额定的一次消耗掉了,因此高顺可以再对大乔使用【杀】,但不可以对A使用【杀】。
例如:汉献帝于出牌阶段使用一张【杀】后,发动【密诏】将全部的两张手牌交给法正,法正对汉献帝发动【恩怨①】令汉献帝摸一张牌,汉献帝令法正与汉献帝自己拼点,若汉献帝赢,汉献帝视为对法正使用一张【杀】。
例如:纪灵发动【双刃】拼点赢后使用的【杀】不会消耗掉额定的一次,再装备【诸葛连弩】使用一张【杀】会消耗掉额定的一次,然后纪灵于此阶段内替换武器后不能再使用【杀】。
例如:角色发动【青龙偃月刀】/【双刃】/【密诏】使用【杀】并非是于出牌阶段空闲时间点使用【杀】,因此不需要考虑次数限制的问题。
例如:A对装备【方天画戟】的B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手牌数为1的诸葛亮(标)使用【杀】,诸葛亮(标)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A也使用【无懈可击】进行响应,此时【借刀杀人】生效,B受到【空城】的影响不能对诸葛亮使用【杀】进行响应,即应被选择为唯一的额定目标的诸葛亮不是合法目标,B须将其装备区里的【方天画戟】交给A。
例如:贾诩发动【乱武】,马岱受到【方天画戟】的影响对至多三名目标使用最后一张手牌【杀】进行响应时须将马岱距离最近的一名其他角色选择为额定目标。
例如:若马岱在简雍的攻击范围内,刘封不在简雍的攻击范围内,简雍发动【巧说】拼点赢后,不能发动【陷嗣②】对马岱和刘封使用【杀】,因为发动【陷嗣②】的时机是需要对刘封使用【杀】时,即简雍发动【陷嗣②】使用【杀】须选择刘封为额定目标,但此时刘封不是简雍使用【杀】的合法目标;反之若刘封在简雍的攻击范围内,马岱不在简雍的攻击范围内,简雍可以发动【陷嗣②】对马岱(额外目标)和刘封(额定目标)使用【杀】,因为此时马岱和刘封都是简雍使用【杀】的合法目标。
对使用牌的目标数能产生影响的技能:(额定目标与额外目标的合法性检测标准相同)【方天画戟】、【奔袭②】、【天义】(拼点赢)、【疠火②】、【灭计(旧将)】、【神戟】;(额定目标与额外目标的合法性检测标准不同)【巧说】(拼点赢)、【短兵】。
◆若一名角色使用一张牌的合法的额定目标数小于应被选择的额定目标数但不小于1,其依然能对所有合法的额定目标使用此牌。
例如:全场除杨修和贾诩外只有一名角色,该角色使用黑色的【南蛮入侵】时,贾诩受到【帷幕】的影响不是该角色使用此【南蛮入侵】的合法目标,杨修是唯一的合法目标,在成为目标后不可以发动【啖酪】。
写到这里,我们必须对合法性检测进行解释。一名角色使用牌须为此牌选择合法目标,判断是否合法须进行该角色对此目标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能通过合法性检测的目标即为合法目标,反之则为不合法的目标)。
例如:主公刘备在对发动【激将】的目标角色进行合法性检测时,由于此【杀】视为由你使用,因此检测使用距离的合法性时是与刘备的攻击范围有关。
例如:貂蝉对没有手牌的诸葛亮(标)和另一名男性角色发动【离间】,由于诸葛亮(标)受到【空城】的影响不是另一名男性角色使用【决斗】的合法目标,因此貂蝉必须令诸葛亮(标)视为对另一名男性角色使用【决斗】,如果该角色打出【杀】进行响应,则对诸葛亮(标)造成1点伤害。
◆角色使用实体牌,在检测合法性时视为此牌已经置入目标区域。
例如:诸葛亮(标)使用最后一张手牌【借刀杀人】在检测合法性时视为此【借刀杀人】已经置入处理区,因此会受到【空城】的影响不能选择对自己使用【杀】。
例如:一名角色使用最后一张手牌【火攻】在检测合法性时视为此【火攻】已经置入处理区,即该角色视为没有手牌,因此其不能选择自己为目标。
◆检测合法性包括使用牌的距离合法性和使用牌选择目标的合法性两部分的检测。
- 能令角色使用牌不必进行距离合法性检测(即无距离限制)的技能:(使用【杀】)a.武将技能:【神速】、【将驰②】、【慎断】、【勇略】、【巧说】(拼点赢)、【忠勇】、【枪舞】、【诈降】、【天义】(拼点赢)、【弓骑(旧将)】、【双刃】、【陷阵】(拼点赢)、【密诏】、【武神②】。b.装备技能:【青龙偃月刀】。(使用锦囊牌)【奇才】、【陷阵】(拼点赢)。
例如:A对大乔使用【杀】,大乔在成为目标时对不在A攻击范围内的B发动【流离】,B使用【闪】进行响应,A可以对B发动【青龙偃月刀】再使用一张【杀】。
- 对使用牌的距离合法性能产生影响的技能:(改变角色之间的距离)a.武将技能:【屯田②】、【镇卫】、【马术】、【奋迅】、【惴恐】(拼点没赢)、【惴恐(旧将)】(拼点没赢)、【义从】、【飞影】。b.装备技能:【+1坐骑】、【-1坐骑】。(改变使用牌的距离限制)【断粮②】;(改变攻击范围)a.武将技能:【烈弓②(阵)】、【弓骑】。b.装备技能:【吴六剑】。
- 对使用牌选择目标的合法性能产生影响的技能:a、武将技能:【空城】、【忠勇】、【谦逊(标)】、【帷幕】、【同疾】、【惴恐】(拼点赢)。 b、装备技能:【青龙偃月刀】。
例如:装备【青龙偃月刀】的角色对手牌数为1的诸葛亮(标)使用【杀】,诸葛亮(标)使用【闪】进行响应,该角色会受到【空城】的影响不可以发动【青龙偃月刀】对诸葛亮(标)再使用一张【杀】。
例如:汉献帝发动【密诏】令一名其他角色与手牌数为1的诸葛亮(标)拼点,即便该角色的点数大,也会受到【空城】的影响,不可以执行视为对诸葛亮(标)使用一张【杀】的效果。
例如:贾诩发动【乱武】,轮到A进行响应时,A的攻击范围内含有袁术(标),但距离为1的角色只有马岱,则A受到【同疾】的影响不能对马岱使用【杀】,必须执行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
注意:使用延时类锦囊牌有一条共同的合法性检测规则:判定区里有延时类锦囊牌的角色不是使用同名延时类锦囊牌的合法目标。 例如:判定区里有【闪电】的夏侯渊发动【神速①】后,于出牌阶段内不可以使用【闪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