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官方规则集 3.0

技能描述

锁定技

一种特殊的技能,其特点是:1.非状态类锁定技若能发动则必须发动(“必须发动”于此规则集内简称为“触发”);2.状态类锁定技若能产生影响则必须产生影响。

注意:拥有上述特点的技能未必是锁定技,亦即“锁定技”三个字只是表示一个标记,并非技能的类型。要想确定一个技能是否拥有上述特点,应看技能描述中是否有“可以”二字,而非去看是否有“锁定技”三个字,因为没有“锁定技”三个字的技能一样可以拥有上述特点。

限定技

于一局游戏内至多能发动一次的技能。

觉醒技

一种特殊的技能,其特点是:1.于其发动时机若能发动则必须发动;2.于一局游戏内只能发动一次。发动觉醒技通常会改变角色的某种状态(例如体力上限),然后让该角色获得新的技能或失去原有技能,此状态不可逆转。

主公技

只有该角色的身份是主公时才有效的技能。

角色的技能

仅指角色的武将技能。角色的装备技能是角色拥有的技能,但非角色的技能。

可以

表示角色拥有选择权。

例如:刘禅跳过出牌阶段发动【放权】后,在回合结束时可以选择不弃置一张手牌,放弃执行“令一名其他角色进行一个额外的回合”的效果。

任意数量

表示此数量可以为0。

转移

改变使用牌的目标或某种效应的承受者。

◆将A受到的伤害转移给B,即先防止A受到的伤害,终止此伤害结算,进入“伤害结算结束时”,在此伤害结算完毕后,令B受到同来源、同渠道、同属性、伤害值基数为A于转移前受到的伤害值的伤害。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A使用【酒】后对装备【白银狮子】的小乔使用火【杀】,小乔在受到2点火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B:

  1. B装备【藤甲】则受到3点火焰伤害。
  2. B受到【狂风】的影响则受到3点火焰伤害。

例如:夏侯惇(标)受到小乔对其造成的伤害后,对小乔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不为红桃,小乔在受到1点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夏侯惇,则夏侯惇在受到自己造成的1点伤害后再次发动【刚烈】的目标是自己。

例如:装备【青釭剑】的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对受到【狂风】影响的小乔和装备防具的A(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火【杀】,首先对小乔进行结算,小乔在受到2点火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A的防具受到【青釭剑】的影响被太史慈无视,因此受到2点火焰伤害。

例如:吕布(神)对小乔使用【杀】,小乔在受到1点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吕布(神),吕布(神)在对自己造成1点伤害后会触发【狂暴②】获得1枚“暴怒”标记,在受到此伤害后又会触发【狂暴②】获得1枚“暴怒”标记。

例如:A对小乔使用【杀】,小乔在受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B,由于B受到的伤害的渠道即此【杀】,因此在B受到此伤害后,蔡文姬可以对B发动【悲歌】。

依次…(操作)X张牌

带有此关键词的操作均指一张一张操作,且每操作一张,须在相关结算完毕后立即操作下一张,中间没有空闲时间点;无此关键词的操作均指X张牌一次性同时操作。

例如:许褚(旧)在摸牌阶段若少摸一张牌,即视为发动【裸衣】,否则必须同时摸两张牌,视为不发动【裸衣】。许褚不可以先摸一张牌,再决定是否发动【裸衣】。

例如:法正对邓艾发动【眩惑】,最终获得邓艾的两张牌是一次性获得,邓艾是一次性失去两张牌,只能发动一次【屯田】。

例如:陆逊不能通过先弃置最后一张手牌发动【连营】摸一张牌,再弃置此牌的方式发动【贯石斧】。

例如:装备区里有X张牌的主公孙尚香杀死忠臣执行奖惩一次性弃置所有的牌,然后至多可以发动X次【枭姬】摸2X张牌,此时不需要再弃置所有手牌。

例如:角色对仅装备区里有一张牌的孙尚香发动【寒冰剑】时,先弃置孙尚香唯一的装备牌:

  1. 孙尚香发动【枭姬】摸两张牌,则该角色须再弃置其一张手牌。
  2. 孙尚香不发动【枭姬】,则【寒冰剑】使用结算完毕。

◆依次使用X张牌,则每使用一张都须进行一次使用结算。

例如:吕布对张角使用【杀】,在指定目标后触发【无双①】,张角使用第一张【闪】进行响应,在使用此【闪】时可以发动【雷击】,【雷击】结算完毕后继续进行【闪】的使用结算,在该【闪】结算完毕后如果张角再使用第二张【闪】进行响应,在使用此【闪】时可以再次发动【雷击】。

表示角色拥有如何进行响应的选择权。

表示强制角色执行操作。

需要使用牌

包含在此牌的使用时机和非使用时机使用此牌这两种情况。

(A)对B使用【杀】

表示B为A使用此【杀】应选择的额定目标。

然后

用于两个非延时类效果之间的连词,表示这两个效果执行的先后顺序。

例如:【涅槃】的描述为:限定技,当你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弃置你的区域里的所有牌,然后将武将牌恢复至游戏开始时的状态,摸三张牌,将体力值回复至3点。 其中“弃置你区域里的所有牌”跟后面的一样,都是【涅槃】的效果,因此发动【涅槃】是不需要执行消耗的,即区域里没有牌的庞统处于濒死状态时可以发动【涅槃】。

用于两个操作之间的连词,表示这两个操作是同时执行的。

扣减体力

失去体力和受到伤害都会导致角色扣减体力。

◆失去体力与受到伤害不同:失去体力没有来源,不需要进行伤害结算,角色因失去体力死亡也没有角色需要执行奖惩;受到伤害会产生伤害事件,要进行伤害事件的结算,角色受到伤害死亡,需要对来源执行奖惩。

使用者

一张牌的使用者即使用此牌的角色。

◆若A使用的牌的使用者改为B,则之后进行的使用结算流程中,此牌都算作是B使用而非A使用的。另外,在这种情况下,A和B都使用过此牌。

来源

造成伤害的角色。

例如:A对B使用【借刀杀人】选择对司马懿使用【杀】,B对司马懿使用【杀】进行响应,司马懿受到伤害后发动【反馈】的目标是B。

例如:主公刘备发动【激将】使用的【杀】视为刘备使用,因此此【杀】造成的伤害的来源为刘备。

例如:角色对大乔使用【杀】,大乔发动【流离】将此【杀】转移给司马懿,司马懿受到伤害后发动【反馈】的目标是该角色。

◆伤害结算中若来源已经死亡则视为此伤害没有来源。

例如:孟获在张春华使用【南蛮入侵】指定目标后触发【祸首②】,如果其在该【南蛮入侵】的结算过程中死亡,之后该【南蛮入侵】造成的伤害没有来源。

◆使用牌造成伤害的来源受到技能的影响改变,不会改变牌的使用者。

渠道

因执行技能或牌的效果而造成伤害,此伤害可以称为此牌/技能造成的伤害,此牌/技能可以称为造成此伤害的牌/技能,亦即此牌/技能为此伤害的渠道。

确定渠道的方法:

  1. 因执行牌或技能的效果而造成伤害,其渠道为此牌或此技能。
  2. 因连环传导而造成伤害,其渠道与触发连环的伤害相同。
  3. 因转移伤害而造成伤害,其渠道与被转移的伤害相同。

属性伤害

具有火焰或雷电属性的伤害。

◆游戏牌或技能的效果凡是表述为“造成…点伤害”,没有说明属性,都是指造成普通伤害。

连环伤害

不会触发连环传导的属性伤害。判断一个属性伤害是否为连环伤害的方法:1.因连环传导而造成的伤害是连环伤害;2.因转移一个连环伤害而造成的伤害是连环伤害。除此之外的属性伤害都不是连环伤害。

受伤

若一名角色的体力值小于其体力上限,称为该角色已受伤;若一名角色的体力值等于其体力上限,称为该角色未受伤。

回复

在不超过体力上限的前提下增加体力的过程。

◆未受伤的角色不能回复体力。

例如:若所有角色都未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只能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

◆体力上限为X的角色执行将体力值回复至Y点的效果,若Y>X,即该角色执行将体力值回复至X点的效果。

例如:马岱(旧将)使用【杀】对距离为1且体力上限为1的庞统造成伤害时,对其发动【潜袭】,判定结果为红桃,庞统受到1点伤害,进入濒死状态,进行濒死结算时可以发动【涅槃】,将体力值回复至1点。

选择一项

拥有选择权的角色可以进行多选一。

◆如果一个选项的所有效果都无法执行,该角色不能选择执行该项效果。

例如:A、B、C三名角色都未处于连环状态。先对A和B使用【铁索连环】,则A和B必须依次执行横置的效果。再对B和C使用【铁索连环】,则B必须执行重置的效果,然后C必须执行横置的效果。此时A和C处于连环状态。

例如:A对没有手牌的B发动【雌雄双股剑】,B必须执行令A摸一张牌的效果进行响应。

例如:未受伤的钟会/姜维触发【自立】/【志继】,必须执行摸两张牌的效果。

例如:徐庶对一名角色发动【举荐】时,若其武将牌:正面朝上且其未处于连环状态,其不能选择执行第三项效果进行响应;正面朝上且其处于连环状态/背面朝上且其未处于连环状态/背面朝上且其处于连环状态,其可以选择执行第三项效果进行响应。

例如:全场只要有一名角色已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就可以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各回复1点体力的效果;但若全场所有角色都未受伤,周瑜(神)发动【琴音】只能选择执行令所有角色各失去1点体力的效果。

◆“A选择一项:1、令B弃置X张…牌。2、…”与“A选择一项:1、弃置X张…牌。2、…”的区别在于:前者只要B至少有一张…牌,A就能选择执行第一项效果令B弃置其所有的…牌。后者A若能选择执行第二项效果,则A必须有且能弃置X张…牌才能选择执行第一项效果;若第二项效果与弃置牌无关且A不能选择执行第二项效果,但A有且能弃置至少一张…牌,则A就能选择执行第一项效果弃置其所有的…牌。 >

例如:一名角色有两张手牌(其中一张是基本牌)且受到【鸡肋】效果的影响不能弃置基本牌,此回合夏侯惇(标)对其发动【刚烈】,判定结果不为红桃,其只能选择执行受到夏侯惇对其造成1点伤害的效果。

例如:陈琳对体力为0牌数为1的周泰(旧风)发动【颂词】可以选择执行令周泰弃置两张牌的效果。

◆令多名…的角色各选择一项,即先选择所有符合条件的角色,然后令这些角色依次选择一项来执行。 >

例如:邓艾和装备【寒冰剑】的张角(按座次排列)的攻击范围内都有A,且张角与A的距离为2。韩当对A发动【解烦】,确定邓艾、张角须依次选择一项。首先对邓艾进行结算,邓艾选择弃置一张武器牌,在此牌置入处理区后发动【屯田】,在判定牌生效前张角发动【鬼道】打出装备区里的【寒冰剑】。然后轮到对张角进行结算时,虽然此时A已经不在张角的攻击范围内,但张角依然需要执行选择一项的效果。

注意:“选择一项”本身就是一个操作。

性别

牌面中提到的性别都是指玩家使用的武将的性别。

A令B

A令B执行某操作,即指令由A发出,动作由B执行。

另一名角色

区分于“一名角色”。

例如:汉献帝发动【密诏】将全部的两张手牌交给法正,法正对汉献帝发动【恩怨①】令汉献帝摸一张牌,此时汉献帝继续执行【密诏】的效果,可以令法正与汉献帝自己拼点。

其他角色

区分于“你(即牌或技能的使用者)”。

目标角色

在使用结算中,指使用的牌的使用目标;在使用牌造成的伤害结算中,并非是指此牌的使用目标,而是指此牌当前的结算目标。

◆一张牌对目标角色造成伤害是指此牌当前的结算目标执行此牌的效果造成伤害。

例如:许褚发动【裸衣】后使用【决斗】对小乔造成伤害时,伤害值+1。然后小乔在受到2点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由于此【决斗】当前的结算目标是小乔而不是A,A受到的伤害不会再+1,仍为2点。

例如:祝融使用属性【杀】对目标角色造成一次属性伤害触发连环后,不可以对其他受到连环伤害的角色发动【烈刃】。

例如:祝融对处于连环状态的小乔使用火【杀】,小乔在受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处于连环状态的A,A受到火焰伤害,重置,触发连环,小乔受到火焰伤害时不发动【天香】,祝融在对小乔造成伤害后不可以对其发动【烈刃】。

例如:装备【麒麟弓】的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对小乔和A(按行动顺序排列)使用【杀】,首先对小乔进行结算,小乔在受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A,由于此【杀】当前的结算目标是小乔而不是A,太史慈在造成伤害时不可以对A发动【麒麟弓】。

例如:装备【古锭刀】的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赢后,对都处于连环状态且没有手牌的A和B使用火【杀】(按行动顺序排列)。首先对A进行结算,A没有使用【闪】进行响应,太史慈在造成伤害时触发【古锭刀】,A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触发连环,由于此【杀】当前的结算目标是A不是B,太史慈对B造成2点火焰伤害时不会触发【古锭刀】,B受到2点火焰伤害,重置。然后对B进行结算,太史慈在造成伤害时触发【古锭刀】,B受到2点火焰伤害。

例如:徐盛(将)对小乔使用【杀】,小乔在受到伤害时发动【天香】将此伤害转移给另一名角色,徐盛在造成伤害后不可以对该角色发动【破军】。

以此法

以此次发动的技能中表述的方法。

(不)可见

(不)可以观看。 注意:一张牌可见或不可见与此牌是正面朝上放置还是背面朝上放置无关。